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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 院士工作站的通知 

各设区市、县(市)科技局(科委)、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 会、省有关部门,各有关高校:

2009年以来,省科技厅等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 政府决策部署,积极支持中国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院士(以下 简称“两院院士”)及团队到我省龙头骨干企业交叉建立企业 院士工作站,搭建了一批高水平的产学研合作平台,集聚了一 批科技领军人才,攻克了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,提高了企业 集聚高端创新资源、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,促进了我省技术创 新体系建设,成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”精神,充分发挥院士创新引领作用,进一步推 动关键技术攻关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、推进创新人才培养,现 就鼓励支持两院院士到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工作站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:

一、积极推进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工作站

(一)持续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。围绕我省新兴产业 和优势产业领域,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, 每年择优布局建设一批企业院士工作站。对建有院士工作站的 企业,申报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载 体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,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。

(二)积极支持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建设。鼓励支持省内 外转制科研院所、大型企业的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,到省内 具有学科优势的高校和科研院所(含新型研发机构)交叉建设 工作站,兼职担任产业教授,联合开展前瞻技术研发、研究生 人才培养等。对企业院士团队在省内高校建立工作站的,在研 究生招生名额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。对建有院士工作站的高校 或科研院所,申报省级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,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。

(三)探索建立产业院士工作站。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或科技产业园,依托区域内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各 类公共研发载体,集聚本领域中相关院士专家,探索建立产业 院士工作站,开展产业发展战略咨询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联合开发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、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等。在高新区创 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中,将产业院士工作站作为省级研发机构, 纳入评价指标体系。

二、着力提升院士工作站建设发展水平

(一)进一步规范工作站运行管理。设站单位应制定本单 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,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 算,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,做好院士及其创 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。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通过验收 进入正式运行期后,设站单位要及时与院士续签合作协议。设 站单位因经营业务或研发方向发生改变,需要更换合作院士时, 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。

(二)进一步加强实质性合作。院士工作站应每年向签约 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,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 划、单位技术创新计划和技术成果需求等。设站单位应定期邀 请院士到单位进行实地指导,支持院士团队骨干到设站单位担 任“科技副总”或“产业教授”,探索研究生培养“双导师制”, 选派技术骨干到院士所在单位进修深造,促进院士创新团队与 设站单位科研人员之间的双向流动,不断提高合作紧密度。

(三)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。设站单位要不断增加对院士 工作站建设的投入,并积极参与院士团队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。 对企业院士团队在省内高校建立工作站的,由高校统筹给予一 定的建站经费支持;对高校院士团队在企业、科研院所和园区 建立工作站的,由地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,其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院士团队,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。省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 加大对院士工作站的支持力度,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 院士工作站牵头或参与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和产业化项目。积 极推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,逐步建立多元化支持院士工作站 建设和成果转化的投入机制。

三、健全院士工作站管理体系

(一)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,由地 方科技主管部门和高校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立项评审、过程管理、 建设指导、绩效评估等具体管理工作。企业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,放宽对企业规模的限制,同一名院士团队已在苏南地区签约建站的,可在苏北、苏中地区再次建立工作站。优化立项 流程,实行常年申报、集中审核,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高校院所 自愿提出建站申请,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高校负责组织专家进 行立项评审,经公示后将评审结果和立项建议于当年九月底前报省科技厅、省教育厅审核下达。

(二)加大指导支持力度。省科技厅、省教育厅主要负责 院士工作站的立项审核、建设指导及监督等工作。通过举办经 验交流会、委托中介机构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院士工作站建设的 指导。院士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到企业转化的,同等条件下,优 先支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,院士团队与设站单位 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,同等条件下,优先支持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。院士团队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或完成企业 技术需求研发的,依据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,按技术转移相关政策予以奖补。鼓励地方和园区根据需求,依托院士工作站举 办产业高端论坛等产学研活动,符合条件的,省科技厅纳入专 题对接活动,给予一定经费支持。

(三)强化动态管理。探索建立院士工作站提升与退出机 制,从2018年起,由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,对验收 合格运行的院士工作站,开展周期性运行绩效评估,评估获得 “优秀”“良好”的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。支持研发能力较强、投入较大、院士团队稳定、运行绩效优异的 企业院士工作站探索建设院士企业研究院,进一步提升创新能 力;对因客观原因合作较少的院士工作站,经院士同意,设站单位可自愿申请不再纳入院士工作站序列管理。

附件:1. 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

          2. 江苏省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

          3. 江苏省产业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